7月13日,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微博@小龙坎老火锅 发布声明,称对餐厅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深感自责并诚挚道歉”,小龙坎在2019年已配合事发当地部门处理了此类事件,并称餐饮品牌连锁加盟管理道阻且长。
6月8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春雷行动2020”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之一便是“泸县云锦镇渝味小火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案”。该通报称,当事人回收小龙坎、蜀大侠的火锅油,重新按照小龙坎和蜀大侠的火锅底料配方加入辣椒等配料炒制,炒制成火锅底料后,再卖给小龙坎、蜀大侠火锅店。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后门用钢板搭建的场所内查获回收凝固油脂6桶(规格50Kg/袋)共600斤、标示有小龙坎牛油火锅底料字样的半成品7件(规格20Kg/件)共280斤、小龙坎火锅底料成品10件(规格20Kg/件)共400斤、蜀大侠火锅底料成品5件(规格20Kg/件)共200斤、装有油脂的不锈钢桶8个、标示有小龙坎火锅底料等字样的包装材料若干。
根据当事人账面信息,从2019年7月4日到11月12日,生产销售火锅底料成品共计791件(规格20Kg/件)共31640斤。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处以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已刑拘涉案人员5人。
此外,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起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至7月,苏某涛指使店内采购员、厨师在火锅店厨房内,用油水分离器将顾客就餐后的火锅锅底分离出废弃油脂,高温加热后,加入辅料制作成红油(地沟油),负责配锅的厨师把加工好的红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再卖给顾客。
该起涉案的小龙坎火锅店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阳中路汇优时代星座2楼。根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至7月,苏某涛指使采购苏某飞参与生产600斤地沟油,厨师刘东月和冯某明参与生产400斤地沟油,并加工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某涛指使采购苏某飞、厨师苏某强加工地沟油3963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这也意味着,不到两年时间里,该店生产、销售的地沟油超2吨。
2020年4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认为,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到17万元。其中,火锅店法定代表人、老板苏某涛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处罚金17万元。
品牌是稀缺资源,加盟商通过支付加盟费等方式获得这一资源,从而取得品牌溢价空间。不同于商标使用权,加盟意味着加盟店与总店使用的材料、制定的产品价格、甚至提供的服务等一样,或者至少同级别。对消费者来说这是品牌的承诺,是形成消费关系的前提。但是不法商人以不合法、不合理的寻租行为,将低廉、有毒的食物以品牌价格售出,从而获得高额利润,消解了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承诺,对品牌的伤害举足轻重。
品牌的构建需要以高品质产品为前提,以长时间打磨出的口碑为基础,以合理有效的管理为关键,但消灭一个品牌也许仅仅需要一篇揭露其名不副实的新闻报道。据悉,小龙坎火锅的人均在店消费水平在同类店铺中算得上中等,而其能在遍地都是火锅的川渝地区成长为品牌,并成功走向全国,必定经历了严把食品质量,不断提高食品口味,并加大企业宣传力度等过程。从其发表致歉声明、及时终止与该问题加盟店的合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上线小程序加强对进、销、存管理等一系列操作,可见其爱惜品牌羽毛。但事故的出现,暴露了其在实现利润扩大化的过程中,存在管理乏力的短板。一般来说,食品加盟,总店要求加盟店使用其配方保证食品口感外,对食材的选购有严格的标准和流程,甚至有的要求加盟店必须从总店购进食材。而陕西榆林的这家加盟店使用的火锅底料是自家生产的,且在两年时间里均没有被发现使用地沟油,这说明小龙坎对加盟店日常的运营管理上存在问题,给了不法商人可乘之机。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企业经历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企业成功走出国门,成为国际品牌,但一些企业出现了重视建立而忽视维护的错误品牌观念,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守业更比创业难,不能激流勇进就只能在大浪中知难而退。这不是小龙坎火锅第一次被爆出地沟油问题,早在2018年,网上就爆出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江西南昌的3家小龙坎门店的工作人员把残羹剩饭带回后厨,收集底油,且存在销售即将过期的肉类、餐具不消毒等问题。小龙坎能否从维护品牌声誉出发,处理好门店扩张数量、速度与品质把控的矛盾,关系着其能否继续脱颖而出。
无论如何,食品企业发展应该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并提供符合其品牌水平的服务,而不要被一时的利益遮望眼,使品牌降格为不法商人的寻租空间,最终自毁前程。
来源:北晚新视觉
注:文章内的所有配图皆为网络转载图片,侵权即删!
我要评论